2008年10月3日 星期五

【新聞】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產品未申請檢疫 10/01起開罰三千元

【轉載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更新日期:2008/09/30】

農委會防檢局提醒國人注意,十月一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防 檢局指出,國人出國如欲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回國,可在出國前事先向該局洽詢相關檢疫規定,除符合檢疫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外,其他活動物及動物產品 均為禁止攜入項目;而,植物產品中,鮮果實亦為禁止攜入項目,其他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除符合檢疫規定者外,一律不准攜入。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依規定應主動填寫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或向防檢局申請檢疫,且應走紅線檢查檯接受查驗,攜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符合檢疫規定者,方可攜入;或者,可於通關前將攜帶之動植物及其產品自行丟入防檢局所設之棄置箱中。

自 海關採行入境旅客紅綠線通關制度開始,為防範國外動植物疫病害蟲入侵,防檢局自九十一年起即在各國際機場港站設有檢疫偵測犬,加強入境旅客違法攜帶動植物 及其產品之檢查。防檢局表示,經檢視過去二年之攔截紀錄,違法攜入動植物及其產品之種類及數量仍有增加趨勢,可見少數旅客還有心存僥倖意圖矇混闖關之情事 發生。

防檢局再次籲請國人注意,依據新修正之植物防疫檢疫法與動物傳染病條例,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如未主動向海關申報或向防檢局申請檢疫被查獲者,自十月一日起將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之罰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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