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赴歐留遊學 留意申根簽證規定

【轉載 中廣 2009/06/10 15:05】


又到了暑期留遊學旺季,學生們除了要注意新流感疫情發展,教育部也提醒,要到歐洲留遊學或是旅遊的學子,一定要先了解「申根簽證」相關規定,取得簽證後,也要逐一檢查適用國家、簽證類別、停留總天數等細節,以免被歐盟海關以簽證效期不足,處以遣返、拒絕入境、或罰款等處置。


申根簽證分為五種,過去有台灣留學義大利的學生到德國旅遊,因為不了解申根簽證的規定,簽證失效,才發現不能再前往其他國家。目前在歐洲地區的申根公約會員國有25國,包括: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等只要國內學子想到這些國家留遊學、旅遊過境,都必須依照規定辦理申根簽證,詳情可上外交部網站查詢。
(http://www.boca.gov.tw/content.asp?CuItem=2687&mp=1)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三科幹事孫菊英說,想到歐洲地區留遊學或旅遊的學子們,取得申根簽證之後,也要逐一檢查了解適用的國家、簽證類別等。
如果學子們因為申根簽證效期不足被歐盟海關執行遣返,或處以罰款,教育部建議,盡量當場先繳付申訴費,回國之後,再依規定,提出行政申訴函寄回相關海關。在海外有緊急狀況,也可撥打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全球免付費專線 (00-0886-0885),或是就近聯絡外交部駐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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