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新聞】晶片護照發行、全民不缺席首發紀念抽獎活動



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晶 片護照發行、全民不缺席首發紀念抽獎活動
二、主辦單位:外 交部
三、活動執行單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外 交部南部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 事處
四、參加對象:在 台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活動方式:

外交部訂於12月29日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同步舉辦晶片護照發行記者會,將公開頒 給以電腦抽籤方式抽出之22名上網報名幸運民眾免費晶片護照,並贈送精美禮品每人一份。
六、名額:

北部地區10名、中部地區5名、南部地區5名、東部地區2名, 總計22名。
七、電腦抽籤日期:97 年12月16日
八、電腦抽籤地點: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
九、抽籤方式:

領務局將於律師見證下,以公開電腦抽號方式抽出正取及備取名單各22名。
十、通知方式:

領務局將電話通知獲選民眾確認出席發行記者會,不克出席者將依電腦抽籤順位依序遞補,名單確認後將於12月18 日於網站公佈。
十一、 參加記者會領照及獎品方式:

(一) 獲選民眾應於97年12月24日前向外交部領務局或各辦事處繳 交身分證

正本(驗畢歸還)、有效舊護照(首次申請或護照已逾期者免繳)、六個月

內近照兩張,並填妥護照申請書,以憑製發晶片護照 。
(二) 獲選民眾須於97年12月29日上午10時出席晶片護照發行記者會,親領

護照及禮品。
(三) 未符合前兩項規定者,領務局將依電腦抽籤備取名單順位遞補。
十二、 記者會地點:

(台北)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一樓
(台中)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領務大廳
(高雄)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0樓會議室
(花蓮)外交部東部辦事處領務大廳
十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外交部職員不得參加本活動。
(二) 未中獎者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如欲申請晶片護照可自12月 29日起備妥相關文件至外交部領務局或各辦事處依一般規定申辦。

(三) 獲選民眾需親自出席記者會領取晶片護照及贈品,不克出席者請勿 報名參加,以免影響其他報名者權益。

(四)
護照為正式身分證件,報名參加時務請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五)
(六)
上網報名資料將於本活動結束後銷毀,不轉作其他用途。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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