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名稱:晶 片護照發行、全民不缺席首發紀念抽獎活動 |
二、主辦單位:外 交部 |
三、活動執行單位: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外 交部南部辦事處、外交部東部辦 事處 | |
四、參加對象:在 台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五、活動方式: |
| 外交部訂於12月29日於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部、南部、東部三個辦事處同步舉辦晶片護照發行記者會,將公開頒 給以電腦抽籤方式抽出之22名上網報名幸運民眾免費晶片護照,並贈送精美禮品每人一份。 | |
六、名額: |
| 北部地區10名、中部地區5名、南部地區5名、東部地區2名, 總計22名。 | |
七、電腦抽籤日期:97 年12月16日 |
八、電腦抽籤地點: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 |
九、抽籤方式: |
| 領務局將於律師見證下,以公開電腦抽號方式抽出正取及備取名單各22名。 | |
十、通知方式: |
| 領務局將電話通知獲選民眾確認出席發行記者會,不克出席者將依電腦抽籤順位依序遞補,名單確認後將於12月18 日於網站公佈。 | |
十一、 | 參加記者會領照及獎品方式: |
| (一) | 獲選民眾應於97年12月24日前向外交部領務局或各辦事處繳 交身分證 |
| 正本(驗畢歸還)、有效舊護照(首次申請或護照已逾期者免繳)、六個月 |
| 內近照兩張,並填妥護照申請書,以憑製發晶片護照 。 | (二) | 獲選民眾須於97年12月29日上午10時出席晶片護照發行記者會,親領 |
| 護照及禮品。 | (三) | 未符合前兩項規定者,領務局將依電腦抽籤備取名單順位遞補。 | |
十二、 | 記者會地點: |
| (台北)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一樓 (台中)外交部中部辦事處領務大廳 (高雄)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0樓會議室 (花蓮)外交部東部辦事處領務大廳 |
十三、 | 其他注意事項: |
| (一)
| 外交部職員不得參加本活動。 |
(二) | 未中獎者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如欲申請晶片護照可自12月 29日起備妥相關文件至外交部領務局或各辦事處依一般規定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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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獲選民眾需親自出席記者會領取晶片護照及贈品,不克出席者請勿 報名參加,以免影響其他報名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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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護照為正式身分證件,報名參加時務請填寫真實姓名及聯絡電話。 |
(五) (六) | 上網報名資料將於本活動結束後銷毀,不轉作其他用途。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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